国际博物馆日,重温总书记对博物馆工作的殷殷嘱托
党纪学习教育·学条例 守党纪 |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
踔厉奋发新征程 | “人工智能+”加出发展新动能

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捕前公开审查制度

发布时间:2012-10-21  来源:正义网-检察日报  字体大小[ ]

  正义网黑龙江10月20日电(记者韩兵 通讯员赵丹)黑龙江省海林市检察院日前举行李海丰、李海富故意伤害案逮捕前公开审查听证会。听证会结束后,海林市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为由,对犯罪嫌疑人李海丰、李海富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。

  修改后刑诉法第86条规定,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,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:(一)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;(二)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;(三)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,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,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;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,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。

  逮捕前公开审查,正是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应对刑诉法修改,在审查逮捕工作方式上进行的探索。今年8月,该省检察院确定牡丹江市检察院等9个院为逮捕前公开审查制度试点单位,明确了开展此项工作的基本原则,引导各试点单位就参与主体、案件范围、启动及具体操作程序、实施保障及办案安全等进行探索。目前,各地逮捕前公开审查的规范性意见均已出台,黑龙江省检察院已初步制定全省性指导意见,待进一步征求意见后下发执行。

检察新闻网摘编欧波

【免责声明】:以上图、文、音/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(本网原创文章除外),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。我们尊重原创,也注重分享。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,禁止用于商业用途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。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,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,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: 3555333776,微信号:GAN160003,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。电话:010-89525216。本网投稿邮箱:3555333776@QQ.COM。通讯地址: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(京贸中心)二层15号。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,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、来源:XXXXX网站。
点击查看更多评论>>发表感言:
验证码,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。